一、成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人员包括主管校领导以及科技、人事、学科、财务、资产等部门负责人。该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并保障实验室基本运行经费。
二、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并设立专职副主任和专职秘书。
三、实验室主任从吉首大学聘任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中公开招聘和聘任。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
四、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3。
五、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从依托单位人员中聘任。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9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
六、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是指全职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承担教学任务),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规模不少于20人。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通过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聘期及在岗工作时间等。
七、实验室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承担国家、地方、民族地区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设立自主研究选题,加强跨学科研究;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八、实验室应注重人才培养,吸引优秀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支持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研究成果向教学转化,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学生跨校交流和联合培养。
九、实验室充分开放运行,建立访问学者制度,设立开放课题,吸引优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和团队开展稳定的实质性合作;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十、实验室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数据库和样本库等科技资源,在满足科研教学需求的同时,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面向社会开放运行。实验室应设立公众开放日,面向社会开展科学知识传播。实验室要重视科普工作,每年须不定期组织科技人员到民族地区宣传科普知识。
十一、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数据、标本等科技资源的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建设各类资源库。
十二、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建立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实验室网站,并保持安全运行。
十三、实验室要营造宽松民主、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形成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自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