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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实验室安全须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6:24 作者: 点击量:[]

 

为保障实验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持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须知。

一、安全防火须知

1.消防器材、灭火材料专人管理,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

2.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并建立预防措施。

3.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强电、热源、自控设备。

4.楼内通道严禁堆放物品,保证消防畅通。

5.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处置。

二、安全用电须知

1.树立安全、节约用电意识,使用电器设备应按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操作。

2.电源箱周围不得堆放物品,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

3.不得擅自乱接、乱拉电线,出现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立即切断电源。

4.电器设备出现绝缘破损、老化、发热、火花等情况及时通知检修。5.开放热源设备须专人负责,中途离开或电源中断时应切断电源。6.人员触电时立即切断电源,用绝缘物体实现人电分离,及时抢救。

三、防盗安全须知

1.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须关窗锁门,做好记录。

2.实验结束后及时交回钥匙,严禁私配和外借。

3.实验室使用需预约登记,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

4.假期实验室应贴好封条并做好安全巡视工作。

四、化学试剂安全

1.化学试剂应贴明标签,按要求分类存放,过期试剂及时处置。

2.危险化学试剂应专库存放并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

3.剧毒物品按要求专库、专管、专领和专用,做好相关记录。

4.化学试剂严格按要求使用,严禁私自带出实验室。

5.“三废”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按要求分类盛装、存放,统一处置。

五、生物医学实验室安全

1.专职管理人员应熟悉生物医学实验室有关法律和规定。

2.各类各级实验室应设计制定保证安全的工作程序和疫情防控预案。

3.应合理设置功能分区,配备必要的安全操作设备,防止交叉感染。

4.严格按规程处理实验材料,确保工作人员不受侵染,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5.出现事故应采取紧急处理,填写事故登记表,按规定报告卫生主管部门。

六、其它安全须知

1.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离开实验室前,须做安全检查,关水断电,关窗锁门,做好记录。

2.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按规范着装;留长发者应束扎头发。

3.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嬉戏打闹,实验结束后应细心消毒洗手。4.如发生安全事故,服从指挥,有序疏散并及时报警和报告。

①火警电话:119;

②匪警电话:110;

③医疗急救:120;

④保卫处报警电话:8563110;

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电话:856200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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