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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6:20 作者: 点击量:[]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记录,是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考查、总结交流的必要依据,是实验室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文件材料,为了加强实验室的档案管理和归档工作,保证实验室建设环节中材料的完整、系统、规范,按我校档案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一、根据实验室工作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面貌。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归档内容:

1.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计划、教学日历;

2.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

3.实验教学任务分配表、实验项目管理卡;

4.固定资产帐、卡及大型设备论证说明书、图纸、维修记录及大型设备运行记录;

5.上级批准的教学设备计划、实验室建制及实验室主任聘任的有关文件;

6.实验技术成果、论文、表彰材料、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及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等;

7.上级部门下发(转发)的有关文件、材料;

8.实验室评估的内容,总结及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9.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

10.实验室规划、建设、改造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三、各实验室指派一名实验员兼管实验室工作档案,每学期核对实验室工作中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做到随时收集、整理、编号登记,装订成册,并填写归档日期。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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