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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6:21 作者: 点击量:[]

为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提高使用率和效益,充分发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

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按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定期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常规保养,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2、实验室技术人员应不断钻研业务,对一般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进行维修,做到随坏随修,保证日常工作的进行。维修中对原仪器进行技术改动的,应做到相应的记录。

3、主要设备以“主动维修”为主,有目的地对易损部件进行改造,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降低维修费用,提高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设备带病工作。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暂定5万元以上)以“预防维修”为主。设备使用人应对设备运行作随机监测,对故障作出科学的预测,有计划地定期停机检查。维修应由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指定的专家)批准,在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的基础上由专人进行,并在仪器档案上填写维修和维修验收记录。

5、维修用维修验收记录应包括:

(1)故障发现时间、故障现象。

(2)维修人姓名、维修起止时间、维修内容、更换元件、技术变动情况。

(3)维修后主要技术状况、验收(使用)人姓名。

6、维修工作应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采取自修、校外相结合的维修途经,立足自修,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仪器设备的维修申报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主要设备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每年六月),由设备使用单位和维护人,申报下学年该设备的维护、维修计划,并填写维修申请单。

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马上停机,防止故障扩大,并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详细记录故障现象。

3、所有仪器设备(包括科研设备,自筹资金购置的设备),在故障发生后,均应认真地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报经职能部门领导审批。

4、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足自修为主,控制校外维修为辅。

5、要求送出校外维修的仪器设备,需填写维修申请单,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6、所有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均应查找故障原因,属于个人责任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任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维修经费的管理

1、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统一支配。维修费支出超出1000元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主管领导审批。

2、为了调动维修人员的积极性和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在业余时间里,对参加维修的单位和教师个人,按一定比例支付劳务费,经核实、审批后自修的仪器设备费用其材料费报实销。

3、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外,其他设备自使用以来,其维修费(累加数)超出该设备价格的1/2时,可申请报废或降级使用。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在报销前,应有一至二名的同志验收签字。主要设备维修费用在报帐前应有实验室主任、院领导、职能部门验收签字。

5、校外维修仪器设备费用的报帐,材料费一栏应详细注明损坏部件名称、价植。损坏的零部件按废品收回。

6、防止在维修工件中的不正之风,对维修工件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收取回扣、索贿受贿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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